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兴耘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事的法条依据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0 11:14)    点击:130
刑事的法条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 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兴耘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兴耘律师,李兴耘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兴耘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85432736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兴耘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滨州律师 | 滨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兴耘律师主页,您是第2081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