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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1 11:27)    点击:230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

  3.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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