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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1 11:27)    点击:338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怎样的?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

  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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